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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加盟合同中特许人如何履行备案义务?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0年03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 |140人看过举报


咨询电话: (张静),特许人应当在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机关(相关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并应按要求提交以下备案用材料:

(一)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

(二)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三)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五)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

(六)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21年)。

(七)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第一份特许经营合同。

(八)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九)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

(十)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营范围中应当包括“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项目。

(十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

(十二)备案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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