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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加盟合同被撤销后,加盟费租金装修费能赔偿吗?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0年03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 |188人看过举报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加盟费扣除培训费后可以退。租金和装修费需要加盟商举证,如能证明费用的支出是用于开店,且合同撤销完全是公司的过错,则法院可能会酌情支持部分,一般不会全部支持。

判决书节选:

柏某公司在订立合同过程中隐瞒直接关系到特许经营实质内容的相关信息、经营资源的行为,具有欺诈的主观故意,足以误导被特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故现唐某要求撤销合同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柏某公司理应返还唐某的项目合作费和物料款及赔偿相关合理损失的认定如下:

关于项目合作费,因唐某当庭确认柏某公司为其提供了培训,根据双方协议约定,培训费用已包含在唐某向柏某公司交纳的59800元投资款的费用中,故法院酌情对该项费用予以抵扣2000元,柏某公司应退还项目合作费57800元。

关于唐某主张的其他经济损失。关于差旅费3000元,对于差旅费,唐某为与柏某公司签署本案合同进行考察协商,该费用不是由于履行合同所必然发生的费用,唐某要求柏某公司承担该费用事实与法律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关于设备运费1500元,由于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已有明确约定由唐某自行负担且唐某已实际使用部分涉案物料,法院不予支持;关于唐某主张的其支付的柏某公司工作人员的差旅费,举证期间内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实,法院不予支持;关于唐某主张的租金损失35781元、店铺装修损失24500元、房租保证金11927元,根据唐某提交的合同及收条,显示其缴纳房租35781元,水电费保证金3000元,租房保证金11927元,但是唐某提交的拟证明实际交付上述款项的银行转账凭证,实际转账金额为20000元,二者互相矛盾,唐某提交的店铺装修损失的证据也缺乏与本案的关联性,故法院对证明其上述损失的证据不予采信;同时唐某租赁期间为两年,且唐某在放弃开店后亦可以将所租房屋另作他用,故法院对于上述损失参照其实际交付租金情况酌情认定为20000元,超出部分缺乏充分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关于唐某主张的律师费及误工损失,双方并未对律师费的计付有书面约定且非必要支出,其误工损失也未提交充分证据证实,故唐某的该项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亦不予支持,予以驳回。综上,上述所有费用经抵扣后,柏某公司还应支付唐某项目合作费和物料款及相关合理损失共计106995元(57800+29195+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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