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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擅长商品房买卖纠纷律师 起诉开发商违约金咨询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0年01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 |176人看过举报


广州买房人未交清税费,开发商延迟交楼要承担违约金吗?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要。税费是由购房人交给税务部门的,与开发商无关。如下面这个案件,开发商的补充协议约定购房人要交清税费,物业费等才交楼,否则开发商可以延迟交楼不承担延迟交楼的违约责任。法院最终认定此种约定无效,开发商要承担延迟交楼的违约金。

判决书节选:

双方签订的上述买卖合同的附件七本合同补充协议的第三条第二款约定:合同约定的房价未包括政府规定的各项税、费;乙方在办理收楼手续前,应按合同的约定交清所有房款、税费及物业服务公司的相关费用;否则,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交楼时间,并有权按照合同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认为,某泰公司已经依法取得了涉案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李某与某泰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李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但某泰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2017830日前向李某交付涉案房屋,系违约,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约定,至李某起诉之日,某泰公司逾期交楼时间已经超过180日,李某未主张解除合同,故某泰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并依约承担逾期交楼的违约责任。某泰公司认为根据《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附件七本合同补充协议的第三条第二款约定,李某未向某泰公司交清税费,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的时间理应顺延至李某向某泰公司交清全部税费之后才能起算。法院认为,合同中约定的税费应为李某向税务部门缴纳,与某泰公司无关,某泰公司的该抗辩意见无理据,法院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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