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公证费若是必要支出的费用,则可以让违约方承担。若不属于必须公证的事项,则不能由违约方承担。如下面这个案件,加盟商提供了一份《公证书》,以证实公司曾在网络宣传“至2008年初伟某教育……加盟体系过百家”。法院最终认定该内容不是必须公证才能证明的内容,不支持对方承担公证费的诉请。
判决书节选:
至于3000元公证费的问题,本案是合同纠纷,而非侵权纠纷,一审法院关于该笔费用属于伟某公司为维权诉讼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的认定不当。鉴于双方合同并无约定公证费的承担问题,而公证费不属于诉讼费用的范畴,因此,伟某公司现要求其为履行举证责任而花费的公证费由卢某、王某承担,缺乏法律和合同依据,卢某等的该项上诉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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