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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合伙合同中约定一方收取固定回报的属于合伙还是借款?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9年02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 |451人看过举报


咨询:自然人之间在合伙合同中约定一方提供资金并收取固定回报的,如何确定其法律关系性质?

律师解答:共同承担风险是合伙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是合伙法律关系区别于借款等法律关系的关键要素。自然人之间约定共同承担风险的,应认定为合伙法律关系。自然人之间约定一方提供资金并收取固定回报的,一般应认定为借款法律关系,但双方通过实际履行行为达成共同承担风险的合意,变更了合同约定的,仍应认定为合伙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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