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

  • 服务时间:09:00-19: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对要拍卖的房产有优先受偿权的,起诉执行异议还是参与分配呢?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8年10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 |1333人看过举报


(张静),问题四、执行过程中,案外人主张对执行标的享有优先受偿权,是适用案外人异议程序予以审查?还是属于对执行标的主张参与分配?

 

处理意见:

案外人主张对执行标的享有优先受偿权,属于对执行标的主张参与分配,执行法院不能适用案外人异议程序审查,应告知案外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主要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按照此规定,案外人主张对执行标的享有优先受偿权,应告知可申请参与分配,不能适用案外人异议程序进行审查处理。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079749

  • 昨日访问量

    3273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