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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纠纷204讲:如何区分合伙协议纠纷与股东出资纠纷?

2025-09-03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5年09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 |268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四个点,先看引起双方争议的主要是哪份协议,再看原告主张的诉讼请求的事实基础是基于股东关系还是合伙关系,再看款项约定的担责方是个人还是公司,最后再看协议有无约定办理工商变更手续。掌握以上几个点,可大致分出合伙协议纠纷与股东出资纠纷。如下面这个案件,项某起诉退还出资款,其他人主张本案是股东出资纠纷,适用公司法不能退还出资款。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几方不是都是登记股东,投资款未进公司账户,公司也未约定办理增资手续,最终认定本案是合伙协议纠纷。

判决书节选:

    关于本案是合伙协议纠纷还是股东出资纠纷问题。候某许某邓某李某主张案涉《合伙人协议书》已经被本某公司、圣某公司的公司章程所取代,在本某公司、圣某公司的股权变更完成后,项某已经成为两第三人公司的股东,《合伙人协议书》已经终止,本案应为公司内部事项,应适用《公司法》解决。本院认为,本案各方的纠纷并不是基于股东身份及出资而产生的纠纷,而是基于案涉《合伙人协议书》产生的纠纷。首先,本案当事人中除了许某外,其余各方均不是第三人公司的股东。其次,案涉的投资款并未进入公司账户,案涉投资款不属于公司资产。再次,案涉投资款并没有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办理增资变更,更没有产生公示效力。故院认定本案为合伙协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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