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无效,属于以财产干涉再婚自由,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如下面这个案件,夫妻离婚协议约定某套房归妻子。但离婚后双方又签订协议,约定如女方再婚,房子需返还给男方。后女方再婚,男方起诉返还房屋。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协议无效,并判决驳回男方要求返还房屋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关于李夫主张黄妻返还案涉2308房的问题?
其一,李夫、黄妻于2021年9月23日在公证处见证下签署《协议书》,在该协议第四点明确约定“如本协议与原《离婚协议书》约定内容不一致,按本协议履行,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离婚协议书》履行”;亦是根据协议内容本身,以及结合当事人陈述的财产状况,确涉及双方离婚当时未协议分割的财产,故李夫主张涉及案涉2308房条款应定性为附条件赠与欠缺理据,黄妻主张2021年9月23日《协议书》系作为年月日《离婚协议书》之变更及补充更为合理?
其二,离婚协议本质是一份民事协议,但其特殊之处在于兼具人身和财产双重属性,即包括离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和债务负担等问题的整体安排及处理。本案中,虽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婚生女儿李某2、李某3由李夫携带抚养,但李夫、黄妻均确认双方共生育子女4名,均随黄妻共同居住在案涉2308房,可据此认定黄妻在携带抚养子女方面付出较多,确需从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角度在财产分割上适当考虑;亦结合购置于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登记在李夫名下另有多处不动产,虽各不动产债务负担等情况不详及李夫主张黄妻存在离婚重大过错,但双方约定黄妻兼顾保障子女居住等权益情况下分得案涉2308房,并未导致离婚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失衡?
其三,公民有婚姻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李夫、黄妻在2021年9月23日《协议书》既已约定案涉2308房归黄妻所有,但又作出黄妻再婚后将案涉2308房返还给李夫并配合办理相应过户登记手续的限制约定,本院综合审查认定此实际上是以财产干涉黄妻再婚自由,违反法律规定和违背公序良俗原则,认定涉及黄妻再婚返还房屋为部分无效条款。
综上,判决驳回李夫主张黄妻返还房屋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