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广州宅基地房专家律师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张静律师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1946897801@qq.com 07:00-23:00
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查看服务地区

  • 主攻方向:

  • 服务时间:07:00-23: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继承纠纷第44讲:老人生前有老年痴呆,子女能起诉房屋赠与合同无效吗?

2025-05-13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5年05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 |639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老年痴呆不一定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需要证明老人签订房屋赠与合同时是否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说来,如果有证据证明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当时或近期有老年痴呆,且病情非常严重,则法院认定合同无效的几率较大。如果证明老人有老年痴呆的病历与签订合同的日期间隔很远,则证明效力降低,并不能证明签订合同时的病情,则法院认定合同无效的几率较小。如下面这个案件,老人已去世,其子女起诉老人身签签订的房屋赠与合同无效,但其提供的老年痴呆的病历与合同签订日期相差5、6年。最终法院认为无法证明老人签订赠与合同时无民事行为能力,最终认定赠与合同有效。

判决书节选:  

    关于被继承人梁父的民事行为能力问题?因梁父已经于2019年4月4日死亡,虽然有病历显示梁父在2016年之后罹患老年痴呆,但该程度是否导致老人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各继承人并未在老人生前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对梁父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特别程序的诉讼加以固定?而且,该病症发生在其签署赠与协议书大约五六年之后? 在本继承案中,现有的证据系梁父生前的病历资料,审查相关时段的病历记载的内容,均不足以证明梁父在订立赠与协议时民事行为能力受限或者存在受胁迫等非法无效的情形。据此,本院认定梁父所订立的赠与协议合法有效。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5773232

  • 昨日访问量

    5978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