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广州宅基地房专家律师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张静律师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1946897801@qq.com 07:00-23:00
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查看服务地区

  • 主攻方向:

  • 服务时间:07:00-23: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继承纠纷234讲:父亲去世后,后妈住着房子,能起诉拍卖分割房子吗?

2025-05-12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5年05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 |344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儿子对房子享有四分之三份额,父亲去世后,房子一直被后妈住着,后妈还把自己与前夫生的女儿也叫过来一起住了。后儿子起诉拍卖房子分割售房款。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在父亲去世后已打了多年官司,不可能共同居住,双方也都不同意买下对方的份额,故应拍卖房屋分割售房款。最终法院判决双方共同将屋拍卖,售房款由儿子分得3/4、后妈分得1/4?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是共有物分割纠纷?涉案房屋现为刘大儿与王继母按份共有的共有物?《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本案中,双方未对分割方式达成一致协议,而且双方矛盾较大,难以共同在涉案房屋一起生活? 而房屋的实物分割无法保障各按份共有人所分得的部分具有独立性、可使用性,难以实际操作,故本案不适宜对涉案房屋作实物分割? 同时,双方亦无法达成折价分割的一致意见? 因此,刘大儿要求拍卖涉案房屋并按各方产权份额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综上,判决刘大儿与王继母共同将共有的广州市番禺区某房屋予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由刘大儿分得3/4、王继母分得1/4?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5772540

  • 昨日访问量

    6012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