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广州宅基地房专家律师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张静律师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1946897801@qq.com 07:00-23:00
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查看服务地区

  • 主攻方向:

  • 服务时间:07:00-23: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宅基地纠纷176讲:购买安置房后能起诉卖家过户吗?

2025-05-06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5年05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 |415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看安置房是国有土地性质的还是集体土地性质的,如果是国有土地性质的就可以起诉过户。需注意安置房即使是国有土地性质的,上市交易一般也需要补交基准地价30%的土地出让金,所以买安置房的时候对于补交的土地出让金谁承担要约定清楚。如下面这个案件,买家买安置房后卖家拒绝配合过户,买家起诉后,法院发函去规资局查询能否过户,规资局回复能过户,但需补交基准地价30%的土地出让金。买家同意自己补交,法院判决卖家配合过户。

判决书节选:

    法院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函请求协助调查301房档案资料及该房屋能否过户至非海珠区某经济联合社成员名下,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供了301房档案资料,包含《某村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某村复建安置房情况表》等,并回复:

    案涉房屋属国有土地上房屋,可过户至非海珠区某经济联合社成员名下?另案涉房屋不动产登记簿附记栏记载“未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若上述地块的安置房上市交易,应按照《关于价款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及《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规定,按相应用途基准地价的30%计收土地出让金等?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5761838

  • 昨日访问量

    5602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