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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第13讲:举证期限一般多少天?开庭当天能提交证据吗?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5年01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 |51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举证期限由法院指定,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在通知书里明确告知其举证期限多少天。法律规定普通程序举证期限不得少于15天,简易程序举证期限不得超过15天。实践中如果当事人有请律师的话,大家都懂举证规则,法院可能就不发送举证通知书了。实践中很多人开庭当天也会提交很多证据,这种情况下是否采纳由法院决定。法院可以采纳,也可以不采纳,另外法院采纳了,如果认为当事人是故意临时搞证据突袭,给法院造成负担的,还可以对当事人进行训诫、罚款。当然实践中一般法院也很少真的训诫、罚款,除非举证方真的恶意满满。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

  第五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和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第五十一条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的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期间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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