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没有了,既然已经被行政机关收回,从新分配给其他人,就与之前的人无关了。如下面这个案件,宅基地证本来是哥哥的名字,后哥哥的宅基地证被房管局收回,并将该块宅基地重新分配给弟弟。弟弟分到地后,重新建房。后房屋征地拆迁,哥哥起诉,要求分割拆迁补偿款,理由是弟弟只是垫资建房,房子还是全家人的。法院审理后,认为哥哥的主张没有证据,宅基地证已经是弟弟的,房子也是弟弟建的,补偿款应全归弟弟,判决驳回哥哥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是析产纠纷?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案涉房屋权属的问题?首先,广州市开发区城市建设和房地产档案馆出具《存档情况表》显示,钟哥名下的萝穗郊(萝)字 号宅基地使用证原件已被发证单位收回,显然钟弟申请案涉房屋的宅基使用证,钟哥是知悉且自愿的?再次,钟弟取得案涉房屋的宅基地使用证后,于2014年对房屋进行了拆除改建六层,但钟哥从未提出任何过异议?最后,钟哥关于钟弟、钟哥与其母亲三方商定先由钟弟垫资建设案涉房屋,建好后收益先行用于抵扣钟弟垫资,如国家征收或旧村改造时,按登记于各人名下的宅基地使用权面积分配相关利益的主张,未提供证据证实,现钟弟予以否认,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钟哥对案涉房屋享有份额,故本院不予采信?综上,钟哥要求析产及提出的本案全部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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