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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院鉴定结果不服申请鉴定人出庭,要承担什么费用?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4年10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 |87人看过举报


民事诉讼第27讲:对法院鉴定结果不服申请鉴定人出庭,要承担什么费用?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对法院摇珠确定的鉴定公司(或评估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不服,可以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但需承担鉴定人的出庭费用,相当于是误工费,一般2000元一次,具体由鉴定公司确定收费标准。如下面这个案件就是这样。

判决书节选:

    关于鉴定费和鉴定人出庭费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本案中,石某梁某提交了结算书,但梁某并未及时与石某进行结算,导致双方纠纷发生,故鉴定费用应由梁某负担。至于鉴定人出庭费,梁某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根据安某造价咨询公司出具的《收费函》,明确鉴定费用不包含出庭费,若需出庭,另行收取开庭费2000/次,并提供了相应依据,院予以采信,故鉴定人的出庭费用2000元应由梁某梁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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