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9:00-19: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投资纠纷23讲: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盖章算什么?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4年08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 |121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什么也不算,即使公司盖章,也与公司无关。实践中经常出现股东之间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在上面盖个章,到底属于见证人还是什么呢?实际上,在法律上,股权转让协议只需要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名,并不需要目标公司盖章。所以此种公司盖章,在法律上什么也不算。如下面这个案件,目标公司就在股东与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上盖章,法院认定案涉纠纷无公司无关。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为股权转让纠纷?关于案涉股权转让合同相对方应如何认定的问题?、黄及徐确定三人为合伙关系?案涉部分协议虽未均载有三人签名,但三人已确认签名人员实为代表三人与赵某万某公司签订,亦确认案涉股权转让的合同相对方为郑、黄及徐,故院认定郑、黄及徐均为合同相对方?万某公司虽在《股份转让前期协议书》上加盖公章,但纵观该协议,不难发现,该协议的主要内容为赵某向郑、黄及徐转让股权,且该协议并非双方股东转让的正式合同,故院认为万某公司并非案涉股权转让的合同相对方?案涉股权转让的主体应为郑、黄及徐赵某?综上所述万某公司并非案涉股权转让的合同相对方,无须承担案涉股权转让款的退款责任?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637155

  • 昨日访问量

    3893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