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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纠纷25讲:股东会决议要求股东提前履行出资义务有效吗?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4年08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 |116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对该股东不生效,要求股东提前履行出资义务,属于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事项,不应采取股东占比表决方式进行决定,而应取得全部股东同意才可实现?如果某股东不愿意提前缴纳出资款,即使股东会做出决议要求其提前缴纳,该股东会决议对该股东也是不生效的。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是这样判决的。

判决书节选:

    主张之后的20221010日的股东会仍要求梁出资75万元,但股东提前履行出资义务系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事项,不应采取股东占比表决方式进行决定,而应取得全部股东同意才可实现? 现梁对该股东会议决议未表示同意,故该股东会决议对梁不生效。

相关法条: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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