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9:00-19: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民事诉讼第21讲:1、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4年06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 |21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程序不合法、伪造证据、徇私舞弊等情况可以撤销仲裁裁决。如果一方单纯是不服仲裁裁决,却没有证据有以上情况,是不能撤销仲裁裁决的。

相关法条:

    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没有仲裁协议的;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2、法院撤销了仲裁裁决,是不是就可以直接判决了呢?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即使撤销了仲裁裁决,也是通知仲裁庭重新裁决,法院不能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判决。

    仲裁法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341970

  • 昨日访问量

    3497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