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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还能起诉确权父母房产归自己吗?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4年03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 |97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法院大概率不会支持,不符合公序良俗原则。如下面这个案件,虽然全家签订了分家析产协议,约定父母名下宅基地房归二儿子,但因二儿子未履行赡养义务,法院暂时驳回其要求确权的诉讼请求。等其履行了赡养义务后,法院估计才会支持。

判决书节选:

关于涉案房屋应否确权给叶二儿,涉案房屋系农村宅基地房屋,初始登记于叶父名下。但根据查明的事实,涉案房屋在叶父、骆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应为叶父、骆母夫妻共同财产。《分屋协议》上仅有叶父、叶大儿、叶二儿签名。叶二儿称,根据农村风俗习惯并结合叶大儿已经取得另一处房屋和叶二儿向叶大儿支付补偿款的事实可知,该《分屋协议》骆母是清楚和明知的,只是目前担心其养老问题没有落实,所以不同意将涉案房屋过户给叶二儿。本院认为,骆母作为涉案房产的共有人之一,其对涉案房屋如何处置享有权利。即便骆母当时对于签订《分屋协议》并无异议,但因叶二儿、叶大儿不尽赡养义务,在涉案房屋未办理过户的前提下,为保证骆母老有所养、老有所居,本院判令驳回叶二儿关于房屋确权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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