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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二手房买卖中,因房屋涉嫌违建不能过户谁违约?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4年03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 |95人看过举报


二手房买卖中,因房屋涉嫌违建不能过户谁违约?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买卖双方都有过错,都不需要赔偿违约金,各自损失各自承担。实践中,经常有带搭建的房屋买卖纠纷,如果顺利过户则没问题,如果因有违建不能顺利过户,则容易产生纠纷,都认为对方是违约方。其实这种情况下,大家都有过错,卖家明知有搭建还卖房,买家看房时明知有搭建还买房,都有过错的。如下面这个案件中,法院就认定买卖双方都对房屋无法过户合同解除有责任,判决卖家退还购房款,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已支出的损失(如中介费等)各自承担。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为:连买家是否有权要求莫卖家支付交易不成的违约金?根据法院已经查明的事实,由于案涉房屋存在违法建设,行政部门对其作暂停办理转移登记业务处理,连买家迄今未能取得案涉房屋的产权,其订立涉案合同的目的客观上无法实现,院支持其要求解除合同,莫卖家返还其已付定金及购房款诉讼请求。关于违约金,连买家在签订案涉《存量房买卖合同》前已经知道案涉房屋登记情况与房屋现状不符,明显存在违法建设,院据此认定连买家对违法建设可能被行政执法部门拆除应有合理预见,连买家莫卖家对《存量房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均负有责任,应各自承担各自的损失。判决莫卖家返还连买家购房款1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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