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看具体案情,如下面这个案件,法官就认为不算违约。法官认为因春节假期、疫情和其他班组在施工的原因,造成承包人工期延误可以理解。且发包人在擅自使用房屋后,也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装修款,故应视为双方均有违约情况。最终判决发包人支付装修款,双方都不用支付违约金。
判决书节选:
关于吴某是否存在工期延误以及是否需要赔偿钟某各项损失问题。根据双方签订的《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吴某承接了涉案店铺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内容不包括新风系统、消防系统、空调系统等,合同约定工程期限为30天,开工时间自物业、街道批准施工日期起算。但根据本案已查明的事实,结合吴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认定涉案工程施工时,确实存在因春节假期、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吴某工程进度以及存在空调、厨具、消防等其他班组也在同时施工的情形,上述班组施工进展对吴某完成涉案工程客观上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根据《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第七条约定,在涉案工程施工时因受空调、厨具、消防等其他班组施工情况影响致使工程不能按时完工的,工期可以顺延。此外,双方签订的《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第三条亦明确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或钟某进场使用后,在1个工作日内支付装修公司工程款总造价的5%即29500元人民币”,涉案工程已于2021年3月27日未经验收投入使用,钟某亦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吴某支付该29500元工程款,钟某对此亦存在违约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上所述,本院已经认定涉案工程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完工并非吴某原因造成,工期可以顺延,且钟某合同履行过程中亦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行为,故钟某要求装修公司、吴某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租金及赔偿因维修、改建产生的额外损失均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