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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炒股纠纷中,受托人称委托人擅自操作账户导致亏损怎么办?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2年10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 |295人看过举报


张静律师解答:委托炒股纠纷,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同时都能操作账户,协议一般约定委托人不得擅自操作账户。但实践中,经常发生委托人忍不住操作一两次账户的行为,此种情况下,只要委托人的一两次操作未导致亏损产生,就不影响合同的履行,受托人仍要依照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书节选:

关于争议焦点之三。本案中,胡某虽存在自行操作股票账户的行为,但曹某并无证据证明胡某的操作导致了涉案股票账户的亏损。曹某认为应按照胡某操作的卖出价与20171229日相应股票的价格之间的差额来计算胡某操作导致的损失,但在胡某操作卖出后,曹某又对相应股票进行了买入和卖出的操作,故曹某的前述主张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另外,从双方的后续沟通以及签订的一系列协议来看,曹某从未对胡某自行操作的行为提出异议,而是多次确认损失由其承担,可见曹某对胡某的相关操作并不持异议。故曹某的相关意见本院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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