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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专业侵犯名誉权纠纷律师,侵犯企业名誉权要赔偿多少钱?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2年04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 |151人看过举报


广州侵犯企业名誉权要赔偿多少钱?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要求赔偿制止侵权的费用,如调查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也可以要求赔偿自己的实际损失,但需要自己举证损失金额,而这一般是很难举证的。此类案件一般是由原告尽力举证证明自己的损失,最终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程度、持续时间、造成损失的大概情况酌情定一个赔偿金额。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酌情判决赔偿10万元。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如果构成侵权,振某公司应如何承担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财产损失。合理开支包括被侵权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被侵权人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予以确定”。柏某玩具厂要求振某公司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账号向公众声明案涉文章不实并向柏某玩具厂赔礼道歉是消除侵权行为影响、恢复柏某玩具厂名誉的适当方式,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关于经济损失,因对于柏某玩具厂因案涉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和振某公司因侵权行为所获利益,各方当事人所举证据均不足以证明,柏某玩具厂称振某公司利用其关联公司在淘宝购物平台上对其在线销售的产品进行投诉导致被下架造成销售损失,但未能证明该投诉、下架系案涉侵权行为所造成,法院对该事实与本案的关联性不予认定。鉴于该侵权行为持续时间超过两年,对柏某玩具厂声誉和商品生产销售造成的负面影响客观存在,柏某玩具厂因维护自身权利也确实发生了开支,故法院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侵权持续时长、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及当事人对损失的举证情况,酌情确定振某公司向柏某玩具厂赔偿经济损失(含合理开支)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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