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次承租人可以起诉被拆迁人支付征收补偿款吗?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现在拆迁单位一般只跟产权人签订征收补偿合同,补偿款也全部支付给产权人,但补偿款里有部分是归实际使用人的,如承租人和次承租人。《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约定:“被征收房屋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不是被征收人的,被征收人负有清退被征收房屋的责任。被征收人与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有合同约定的,依照约定分配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没有约定的,由被征收人与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协商分配。”故次承租人可起诉出租人支付补偿款。
判决书节选:
关于华某糖厂是否应向诚某公司支付停产停业损失的问题。虽然诚某公司系涉案租赁物的次承租人,与华某糖厂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租赁合同关系,但一方面,诚某公司所租赁场地因被政府征储而无法继续租用,客观上使得作为实际使用人的次承租人诚某公司有关装修添附、履行合同可获得经济利益等实体权益受损,诚某公司有权主张损失补偿;另一方面,根据2015年3月20日的《承诺书》及2017年10月22日的《租户搬迁补偿协议》的约定,华某糖厂负有对诚某公司进行征储补偿的义务,华某糖厂亦已实际向诚某公司支付了装饰装修补偿款,故此,华某糖厂主张其无需给予诚某公司征收补偿,无需支付停产停业损失款的上诉意见,与其上述签约及已实际向诚某公司支付了装修损失补偿款的行为明显矛盾,亦欠缺充分依据,本院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