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股东私下抢了公司的订单如何赔偿?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该订单的盈利应归公司。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认定某股东夺取了本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订单销售额为70万,最终参考一般利润水平以及股东在公司持股比例等因素,酌情确定股东赔偿公司15万。
判决书节选:
赖某在《公司股份合作协议书》中承诺带业务团队到沃某公司。在案证据显示,沃某公司成立后与济南方某公司存在业务往来,这应是因赖某业务团队转来沃某公司带来的业务,沃某公司为取得这个商业机会付出了努力,通过销售和售后维护,发展和稳定了客户资源,这类产品的供应关系一旦形成,有可能是长期的合作关系,故沃某公司对此商业机会具有合理期待。赖某应当知道此商业机会属于沃某公司的商业机会,仍利用职务便利,以其控制的两公司与济南方某公司发生交易,将商业机会和利益归于该两家公司。至少从济南方某公司这个客户来看,赖某确有夺取沃某公司商业机会的行为。
最后,关于赔偿数额。虽然销售收入归于海某、金某公司,但公司的收入增加亦使得赖某对该两家公司所持股份的价值增值,赖某从中获得利益,因此可参考海某、金某公司的销售额计算赖某应归入沃某公司的利益。且销售额不等同于赖某获取的利益,应按净利润计算。根据沃某公司提供的合同、物流单及单价等证据,赖某违反忠实义务涉及的销售额共计约79万元。一审法院结合现有证据,参考一般利润水平以及赖某在海某、金某公司持股比例等因素,酌情确定赖某向沃某公司赔偿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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