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大火的IP网剧《盗墓笔记》里有一句很有意思的话,作者南派三叔借文中主角的三叔之口说:“比鬼神更可怕的是人心。”
从古至今,文学作品中惯常渲染人是纯洁善良的,而“鬼”或者“妖魔”则往往是恶势力担当。但其实各种文学分析中解释的很清楚,那些“鬼神”其实只是被极端文学化的不同性格的人。
刚刚结束“战斗”维权成功的林小姐还有些惊魂未定地表示,幸好自己在事前就咨询了北京京尚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房产律师原江,并且在事情发生的第一时间就委托原江律师为自己维权,不然自己好心帮忙还要搭进去几十万,赔了友情还要赔家当。
林小姐和吴女士是十几年的老朋友,2009年时,林小姐想要买套房子,吴女士正好想要迁户口,于是经过协商约定,由林小姐实际出资以吴女士的名义买房。2010年初,林小姐以吴女士的名义购买了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的一套房子。购房前,林小姐找到北京京尚律师事务所的原江律师咨询应该怎样避免日后出现纠纷,并在原律师的建议下与吴女士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中明确提出,房屋的实际所有权归林小姐所有,等吴女士的户口迁定、产权证发下来后,林小姐随时可以要求办理过户手续,并请吴女士出具了关于该房屋权属的书面声明,申明吴女士只是挂名,该房产实际产权归林小姐所有,同时保存了缴纳房款及其他费用时的所有收据和银行取款、转账凭证。
2010年11月,林小姐缴纳了物业费等各项费用,并对房屋进行了装修,之后林小姐一家就一直居住在该套房子里。
2011年3月,吴女士告诉林小姐房子的产权证已经下发,吴女士的户口也已经迁移完毕。但在林小姐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吴女士却以各种理由一直拖延不办。
林小姐多次催促未果,因担心吴女士有其他的想法,于是再次找到原江律师,委托他为自己维权,向法院起诉,诉请法院确认诉争房产归林女士所有,并由吴女士协助自己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原江律师为林小姐搜集整理了证据,向法院提交了林小姐和吴女士签订的书面协议、吴女士出具的《房屋权属声明》以及其他凭证。
吴女士对协议和声明的内容及其签名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但是却不主张对其中的签字进行笔迹鉴定。
最终法院认定吴女士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其并未提出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法院对林小姐提交的书面协议及房屋权属证明予以采信,最终判决诉争房屋归林小姐所有,由吴女士协助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原江律师解释,不动产权属证书是登记机关发给权利人作为其享有权利的证明,权属证书是权利的外在表现形式,只具有推定的证据效力,与实际权利状况并不一定完全吻合。不具有“绝对”的证据力,应结合房款支付时间、款项支付人和登记产权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房屋所有权的性质。在本案中,尽管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吴女士,但是因为林小姐证据充分,能够证明自己是实际出资人,且未有将房产赠与吴女士的意思表示,因此法院结合证据依法作出判决,林女士得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由此原江律师指出,房产毕竟属于大额资产,当事人不一定要在遇到纠纷时才想到寻求专业房产律师的帮助,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如果存在疑问,就应当及时向专业房产律师进行法律咨询。比起日后解决纠纷时需要付出的人力物力,进行法律咨询付出的费用是极少的。并且有专业房产律师在事先给予专业的法律指导,即使遇到如本案林小姐这样的状况也能轻松解决,避免合法权益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