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我回答很简单。
“大的创新啊!”老刘得到我肯定的回答后很兴奋。
“呵呵,仅仅是对现有的一些现象进行一种确认罢了。没什么的。”我似乎还是没有什么兴趣。
“2006年1月1日以后,帮我注册一个一人公司吧。”老刘似乎很长的时候就想注册一个一人公司了。
“哦,我先给你简单的介绍一下法律的规定吧。如果介绍完了,你还想注册,我就可以帮助你。”
“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这个你能接受吧!”我说。“可以啊。现在注册公司最低也是10万啊。”老刘显然认为我是废话。
“是这样,现在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同时,公司法还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也就是说,很多公司的股东是可以分期缴纳出资的。”我尽一步解释。
“哦,是这样啊。”老刘停顿了一下说:“这个嘛,我是可以接受的。没有关系。”
“公司法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我也停顿了一下说道:“听准了,是应当!是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都要接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这个规定有点不合理吧?!”老刘稍微的有点疑问。
“呵呵,也是为了防止一些人用一人公司的有限责任性质从事一些非正义的事情吧。多理解一下。”我开始解释了。
“这有啥啊?”老刘不理解。
“这里面的‘说法’可就大了。”我喝了一口水,说道:“比方说,在租赁公司、运输公司,有时候一个事故可能会导致整个公司破产。如果把一个公司的汽车及相关设施分别设立公司的话,那么当出了相关事故以后,受害人索赔30万,然汽车只价值3万。那么,公司领导的决策是什么?——公司破产嘛。呵呵!”
“也是啊,要是我,我也会选择破产。呵呵。”老刘似乎明白了。
“不过,我们国家的公司法也‘简单’的想到了这一点,所以还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我进一步解释。
“这样啊,这条我也接受了。你就接着往下说吧。看看我有没有无法接受的。”老刘希望我的速度快点。
“好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接受吗?”
“接受!”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接受吗?”
“接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接受吗?”
“接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接受吗?”
“接受!”老刘似乎回答接受——这两个字形成习惯了。
“那好,1月1日我去帮你注册公司去。”我表现的很平静。
“等等,你刚才说的什么?”老刘似乎感觉到了些什么。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问题吗?”我问。
“你没有说错?”老刘有点不相信自己的耳朵。
“没有啊。”我很自然。
“这是什么规定啊?太狠毒了吧。”老刘显然是感觉出了问题的严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