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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法律规定

发布者:重庆渝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02月06日|分类:债权债务 |350人看过

1、打破银行四倍的利率限制

(1)没有利益约定,没有权利提倡利益。自然人之间的利率是未知的,法院不支持利益。

(2)协议利率不超过年利率的24%,受法律保护;

(3)如果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的36%,超额利息的确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方退还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

(4)年利率在24%至36%之间。这部分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愿意自愿履行,法院不反对。如果借款人偿还了利息然后偿还了索赔,法院也会拒绝。

(5)如果预先从委托人中扣除利息,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借出的金额确认委托人。

(6)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贷款,并根据实际借款期计算利息,除非双方另有协议。

结论:24%的年利率受法律保护。作为自然债务领域的24%至36%,法律不干涉,给予更多不能退还,不给予或强加。超过36%的年利率无效,可以退还更多。

2、银行间业务需要借鉴和保护

过去,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贷款一般被视为违反国家金融监管的无效。新“条例”明确规定,企业为生产经营需要相互借款,司法机关应予以保护。

3、净贷款平台只提供媒体无责任

规定明确规定借款人和贷款人通过P2P网络借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借贷平台的提供者如果仅提供媒体服务则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提供者表示或有其他证据证明他们通过网页,广告或其他媒体提供贷款担保,网络借贷平台的提供者将不承担保证责任。贷款人,人民法院可以决定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4、民间借贷合同五个案件无效

(1)仲裁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并以高利率将其转移给借款人,借款人事先知道

(2)通过贷款给其他企业或者将募集资金所得资金从单位职工转移给事先了解或者应当知道的借款人;

(3)如果贷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借款人仍在为非法和犯罪活动提供贷款;

(4)违背公共秩序和良好道德。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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