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安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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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专职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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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状

作者:罗安钦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法律文书浏览:6008次举报

民事诉状

原告:***,女,壮族,****年5月24日出生,住***人民路38号第*栋*单元***室,联系电话:。

被告:***,男,壮族,****年10月23日出生,住人民路38号第*栋*单元***室,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判决婚生儿子***由原告抚养,婚生女儿***由被告抚养;

三、判决夫妻共有房产(位于人民路38号第*栋*单元***)归原告所有,原告一次性补偿被告10万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01年3月经人介绍认识,同年10月16日登记结婚,2004年5月23日生育女儿***,2010年5月2日生育儿子***。原、被告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就仓促结婚,婚后没有培养出夫妻感情。因生活习惯不同,性格不合,被告性格暴躁,经常对原告恶言恶语,双方无法沟通,夫妻间一直争吵不断,双方都感觉很疲惫。

被告长期不照顾家庭,酗酒如命,日日喝酒麻醉自己,经常在工作间隙喝酒。尽管原告好言相劝被告少点喝酒,但被告依然我行我素,屡教不改,经常喝得醉醺醺的,回家就打砸家具。2012年6月被告因酗酒导致胃穿孔住院治疗。2014年7月7日,被告带女儿和侄女去三小报名注册,回家途中在小卖部买白酒喝。喝了一瓶白酒之后,被告搭乘女儿和侄女回家,因醉酒差点连人带车摔倒,把女儿吓坏了。原告听说后很生气,就说了被告几句,被告二话不说就抓起电蚊拍打原告,抓住原告头发、脖子等处将原告压倒在地板上继续殴打,并用牙齿咬伤原告左肩膀,后经原告报警,被告才有所收敛。经过一次可怕的家暴之后,原告感觉自己的安全没有任何保障,整天担惊受怕,至今还经常因做噩梦被殴打而半夜惊醒。尽管被告仍然经常醉醺醺的回家,但原告再也不敢说被告一句,连看都不敢看一眼,担心哪天被告看原告不顺眼再实施家庭暴力。因长期感情不和,原、被告都感觉压抑、疲惫,双方都曾多次提出离婚,都想尽快结束这段不幸福的婚姻。

综上,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双方无法有效进行沟通,没有培养出夫妻感情。被告长期不照顾家庭,酗酒如命,醉酒后打砸家具,甚至实施家庭暴力,夫妻感情确已完全、彻底破裂,双方无法再继续在一起生活,维持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已经没有实际意义。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有关规定,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0一四年 月 日

罗安钦律师,大学本科毕业,广西众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执业领域涉及民商事、行政诉讼、刑事辩护等,擅长办理合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钦州
  • 执业单位:广西众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50720********4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