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红丽律师

  • 执业资质:1440320**********

  • 执业机构:广东益道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网络法律反不正当竞争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转让与许可使用

发布者:汪红丽律师|时间:2015年11月11日|分类:专利 |2062人看过

根据我国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为了让权利人将其智慧成果转化成社会的动力,条例规定了布图设计专有权可以实行转让和许可其专有权,使个人与社会共同促进,但在实施许可或者转让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细节:

一、布图设计权利人可以将其专有权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布图设计。

二、转让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三、许可他人使用其布图设计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四、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转让登记时应当提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允许其转让的证明文件。

五、布图设计专有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