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红丽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取保候审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决定不续签的,应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

发布者:杨红丽律师|时间:2018年04月17日|分类:劳动纠纷 |444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与职工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单位径行通知职工合同到期不续签,构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应予支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第16条: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是否支持?

在劳动者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时,用人单位在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直接发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应认定为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