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关某和关某代言的某奶茶品牌公司被起诉,对此,某公司发布声明澄清,关某没有实际参与奶茶公司经营,与关某无关。
那网络传言究竟是不是真的,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我们来梳理一下。
经查询,关某以及关某所代言的奶茶公司成都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面我们就简称他某公司),确实被温州一家叫欧哥的餐饮公司起诉,审理法院是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时间是今年的3月30号。
某公司名下有两个法人股东,也就是有两个公司持股,其中一个股东叫彤梦心缘(成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持有某公司35%的股权,而这个叫彤梦心缘的文化传媒公司名下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叫关少曾,100%持股。巧的是,股东姓关,公司名字里面也有个“彤”字,而关某又代言了关少曾持股的某品牌公司,关某又被起诉了,以至于网友猜测关少曾是关某的父亲。那关少曾与关某是否是父女关系,这还需要户籍证明,沈律师这里就不好下结论了。
再来看看,某公司,2020年8月18号才成立,同年的12月5号就邀请关某参加“某”奶茶品牌的招商发布会,从时间上来看,公司成立到发布会召开,才3个多月,而法律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也就是加盟公司向社会招商代理时,公司成立至少要一年,不仅在时间上有要求,还要有两家直营店。某公司显然不符合“两店一年”的条件,商务部肯定不会允许他登记备案。说白了,某公司没有加盟资质。
是不是公司没有加盟资质就一定会败诉呢?这还真不一定。有的法院就认为就算没有加盟资质,加盟费也是不退的。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就需要从其他角度入手,多路进攻,方可有胜算可能。
某对外宣传使用纯牛乳,拒绝使用任何奶精粉,就像品牌名称,打造一款纯天然,无奶精的纯牛乳奶茶。而据某奶茶加盟商说,加盟后某却一直使用奶精粉,这不是挂着羊头卖狗肉嘛。同时,某公司也违反《广告法》被行政处罚。
言归正传,那明星关某代言某品牌究竟会不会因此而承当法律责任呢?
我认为,作为当红明星,其社会影响力巨大,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观导向作用,明星不仅要对粉丝负责,对社会大众更是要承当更高的保护义务。明星代言无可厚非,毕竟明星也是人也是要吃饭的嘛,但明星一旦代言商品,就会让社会大众误认为既然明星都为这个品牌叫好,代言,选择他肯定没错。那么明星就一定要对自己所代言的品牌的公司具体运营情况,宣传内容,商品质量,尽到必要的审慎注意义务,也可以说是监督责任。
那么关某在代言某品牌时,连他有没有加盟资质都不去审查,显然存在过失。关某自称是某的奶茶店店长,据说父亲也持有公司股权,这就更让加盟商对该品牌信誉深信不疑,可以说大多数加盟商、客户都是冲着关某去的。
虽然欺上瞒下的事情不是关某做的,但是关某对此是否知情?是不是知道了而放任不管。是否存在疏忽大意。这都决定了关某最终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马伊琍的茶芝兰,李维嘉的快乐方程式,聂远的朕有茶等,明星代言翻车事件层出不穷。
现如今,感觉明星也靠不住,加盟创业找项目,还得靠加盟商自己去调查评估,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业内人士,心血来潮、自以为是,不可取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