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占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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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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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结束后情人以分手费和青春损失费名义出具欠条有效吗

发布者:崔占禄律师|时间:2019年07月07日|分类:婚姻家庭 |466人看过


婚外情双方分手时一方要求对方给付“青春补偿费”“精神损失费”,这些费用都没有法律依据,也违背公序良俗。如果各方自愿给付,原配不反对,别人可不干涉,但以此理由诉讼要求给付,法院当然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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