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忠翊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8868438238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深挖辩点,当事人终获不起诉

发布者:何忠翊律师 时间:2023年10月13日 10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最近辩护一个介绍卖淫案,最终当事人作不起诉处理,没有留下犯罪记录。当事人男朋友介绍卖淫,其协助进行资金收付,涉案金额约3万元,其男朋友介绍卖淫10人次,属于情节严重。

辩护人认为,当事人仅协助收款,情节较轻,宜对其作不起诉处理:

一、在主观上,当事人因其男朋友的教唆,提供收款帮助,被动涉案,一方面,受男朋友的蛊惑,对行为的违法性认识不清。另一方面,因没有其他收入,属于生活所迫,主观恶性不大。

二、客观上,当事人的帮助收款、分钱,是在事后的取财阶段,没有另行侵害法益。介绍卖淫是通过撮合与促成卖淫,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可苛责的行为在于“介绍”行为,而取财是事后行为。介绍行为已经进行司法评价了,不应该再对取财行为进行司法评价,否则违反“禁止重复评价”的基本原则。

三、即便当事人在取财环节为介绍卖淫提供帮助,助长了“介绍”行为,也属于居辅助地位、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且当事人自愿认罪、积极退赃。

最终,检察院采纳了辩护人意见,决定对当事人作相对不起诉,案件到此结束。这样当事人虽然涉案,最后还是没有留下犯罪记录,保持了清白之身,辩护获得圆满成功。

何忠翊律师 已认证
  • 18868438238
  • 上海浩信(杭州)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7年

  • 用户采纳

    12次 (优于92.06%的律师)

  • 用户点赞

    8次 (优于93.31%的律师)

  • 平台积分

    6008分 (优于93.2%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48篇 (优于98.63%的律师)

版权所有:何忠翊律师IP属地:浙江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26936 昨日访问量:84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