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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质量纠纷的裁判规则

发布者:萧恩田律师|时间:2021年05月06日|分类:房产纠纷 |321人看过


 房屋质量问题是房地产交易中的核心问题,也是引发众多纠纷的焦点。通常所说的房屋质量问题是指房屋达不到法定或约定的质量标准,存在质量缺陷。商品房质量对消费者来说尤为重要,不仅关系到居住舒适度,而且也影响其居住安全。

  本文旨在归纳介绍房屋质量纠纷的相关规定与理论,主要围绕各级人民法院的裁判案例,提炼房屋质量纠纷的裁判规则。本文期待通过对我国判例的研究来进行一些有益探讨。

  

 一、房屋质量问题的种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可以将房屋质量问题分为如下几类: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所谓"不合格",是指房屋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如地基、承重墙等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情形,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

  2.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这是指因房屋质量问题而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等。

  3.其他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

  二、能否因房屋质量问题拒交物业费

  1.物业费包括垃圾清运费、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服务部分的管理、公共设施的维修维护而收取,物业服务并非是对某个业主的服务。房屋质量有问题不是业主拒绝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的理由。

  2.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了物业公司有对房屋维护和修缮的义务,物业公司未尽到该义务的,业主可以要求减少部分物业费。物业服务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业主以没有居住为由拒交物业费通常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3.房屋质量问题属于开发商的责任,与物业无关。物业可以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同时也可以向开发商反映情况并要求解决房屋的质量问题。物业服务与房屋买卖是两种法律关系,业主不能因开发商的问题而拒绝向物业公司交付物业费。

  三、如何处理房屋质量纠纷

  对于房屋交付前比较明显的或者已知的质量问题,购房人可以在房屋交付时要求出卖人予以修复。购房人在接收房屋时,一般要对房屋进行必要的验收,这也是购房人应该行使的注意义务,经验收没有质量问题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应立即找开发商,要求对有质量问题的地方予以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在对方解决好该问题后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短时间内解决不了,应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并索要书面凭证。房屋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出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在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修复。由此增加的费用,应当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人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等,应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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