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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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设计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发布者:张新素律师|时间:2017年08月16日|分类:房产纠纷 |486人看过

委托方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作为委托方,在协商签署设计合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如下:

1、设计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致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

《建筑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由此可见,设计单位必须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否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

由此作为委托人代理律师,首先需要对相关设计单位是否具备设计资质进行审慎尽职调查,尤其需要关注该资质证书是否合法有效。目前我国具有颁发资质证书的合法主体只有建设主管部门,而非各种行业协会。通过将该资质证书作为协议附件和/或要求设计单位在协议中做出承诺与保证的方式,确保设计单位具备履行设计合同的资质条件。

2、一次性支付设计费的法律风险

如双方在协议中约定,设计单位自委托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设计费之日起才提供设计服务,则对于委托方而言存在非常大的法律风险。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受托方未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提供符合委托方要求的设计文件,或未全面依约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则此时委托方无法通过款项支付来有效约束受托方的行为。

由此,建议合同约定委托方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文件按阶段进行款项支付,以此实现防控委托方法律风险的目的。一般而言,设计单位按照以下顺序提供设计文件:平面方案、施工图初稿、效果图、施工详图、装饰材料清单及工程预算。相应的,设计费款项的支付也可以按照该进度予以支付。

3、设计提交日期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

设计周期根据项目的规模、委托方设计要求的难易程度有所区别。一般委托方对于整个项目工程施工都会予以整体时间统筹,设计文件一旦逾期提交,可能因此会影响到后续的工程施工进度,最终导致项目延期、各项费用超出预算的法律风险。

由此建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设计周期,包括设计周期的起算点、期限以及是否包括委托方审核确认设计文件的期间,以此防范因为设计周期约定不明导致工程延误的法律风险。

4、施工期间指导义务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

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需要设计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间提供必要的支持与指导。如果协议中未明确约定设计单位在项目施工阶段应提供服务的内容与范围,可能导致施工单位关于设计问题存在的疑问无法得到有效解答,最终导致施工与设计理念偏差的法律风险。

由此,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受托方指导施工的义务。该等义务包括技术交底(水电交底、木工交底),现场咨询解答、相关技术指导等事项,最终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5、设计文件本不符合设计规范的法律风险

《建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全国室内装饰行业家庭装饰管理办法》、《全国室内装饰行业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行业规范,都不同程度地对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进行了规范。如果设计文件违反环保、国家消防法等禁止性规定,则可能导致依照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工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

基于此,建议在设计协议中明确约定受托人提供的设计文件本身应满足的要求,以及如果违反前述规定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以此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受托方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作为受托方,在协商签署设计合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如下:

1、待装修设计的房屋权属存在争议的法律风险

如果合同所涉房屋非委托人所有,且该委托人无权处分,或者该房屋已被采取诉讼保全等强制措施,则可能会给受托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最终影响受托人的合法权益。

由此,建议受托人律师对待装饰设计的房屋是否存在权属争议、诉讼保全等事项进行审慎地尽职调查。律师应要求委托人及时提供房屋产权证,必要时一并要求委托人对该房屋的权属情况予以承诺。

2、全部设计文件提交后委托方以不满意为由要求全额退款的法律风险

如果合同中约定,受托人提交的最终设计文件经修改后仍然无法满足委托人要求的,则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且受托人应返还全部设计费,则该条款可能导致受托人劳动成果失去意义的法律风险。基于是否满足委托人意图,这属于主观范畴,如果发生委托人故意以不满足其设计要求为由,主张合同解除并要求受托人退还全部款项,而私下继续使用相应设计文件的,则会给设计单位带来非常大的经济损失。

由此,需要严格限制委托人解除合同并主张设计费退还的条件,尤其须谨慎地将是否符合委托人意图这一缺乏客观依据的内容作为委托人享有合同解除权的判断依据。

3、委托方在书面确认后又提出重大修改要求导致文件提交逾期的法律风险

如果在合同中约定受托人逾期提交设计成果须承担违约责任,则受托人须谨慎考虑因委托人原因导致设计逾期的情形。如委托人在对设计文件予以书面确认后再次提出重大修改意见导致重大设计变更最终导致受托人逾期提交设计文件的,则出于公平原则考虑,受托人可以要求此时不承担逾期提交的违约责任。

委托方在全套设计文件确认后又提出新的设计要求导致整体重新设计的法律风险

如果委托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全套设计文件予以书面确认后,又提出新的设计要求,且该要求导致整套设计文件须重新设计的,则建议受托人要求此时后续设计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以此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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