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兴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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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润松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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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变更罪名为挪用资金罪成功案例

发布者:商兴明律师|时间:2019年09月27日|分类:刑事辩护 |335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事实: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2010年6月至2011年1月,被告人于某为偿还赌债,利用担任北京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该公司的职务便利,采用截留运费款、伪造预付单据支取垫付资金等方式侵吞该公司人民币2723900元。

        二、2010年12月,被告人于某为偿还赌债,谎称发生交通事故,向刘某、赵某田骗取人民币25万元。

        案件处理结果:罪名由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变更罪名为挪用资金罪。

        特别说明:
        1、本案例为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商兴明办理的案件。
        2、为了保护委托人的个人隐私,对于法律文书中可能涉及隐私的部分予以技术处理,敬请谅解。
        3、感谢做出公正裁决的司法工作人员,正是他们对法律的坚守,才让公正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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