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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律师成华||注意!注意!劳动者不辞而别,竟然有赔钱的风险

发布者:成华律师|时间:2019年05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 |227人看过举报


 辞职、辞退都属于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叫辞职;单位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叫辞退。劳动合同的解除要依法解除,否则有承担一定的违约赔偿责任的风险。

  原则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与单位协商一致。但是并不是单位不同意你辞职,就辞不了职。

  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种方式

  1、协商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通知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单方解除

  下列情形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4、因单位违法、违约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擅自离职,当心承担违约责任

  实践中,常常有劳动者因为自身原因,想尽快离职,等不到法定的30日期限,选择不辞而别。

  劳动者这种不辞而别的行为,实际上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承担赔偿损失的风险。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90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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