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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士虎律师
执业资质:1330120**********
执业机构:上海汇业(杭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地址:杭州人力资源产业园13楼
擅长领域:公司法股权纠纷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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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几种情形
1.虚假出资《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
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几种情形查看:287次2017-06-27 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