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珍惜婚姻,慎提离婚
[基本案情]原、被告于2014年通过网络相识,年底两人再婚,次年生一女。原告(女)热心传销,赔钱不断。男方长期在外务工。原告不满足于当前经济现状、不满足两地分居、隐藏、转移存款、变卖车辆,主动提出离婚。
[办案经过]律师接受被告(男)委托后,全面了解案情,调查了原告隐藏、转移存款、变卖车辆的证据,提前一天到法院阅卷,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法官的认可。开庭期间,双方律师提交证据较多,但原告方证据均达不到其证明目的,经多次调解,原告出尔反尔,最终判决不离婚。
经验与体会:离婚案件,原告的举证责任重,一般很难达到离婚规定的法定要件。本案原被告均系再婚,本应珍惜婚姻,但一方准备不足的情况,仓促提出离婚不但浪费时间与精力,而且破坏双方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