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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龙门县职务侵占案——广东良马孙峥律师成功辩护,取保期满获解除

发布者:孙峥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01日 7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2023年7月,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公安经侦大队对一起职务侵占案件立案侦查。当事人周某(化名),女,住址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因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金,被龙门县公安依法刑事拘留。据初步信息,该案涉及公司在龙门县的经营活动中资金流转问题,当事人与控告人之间存在股东权益纠纷,资金转移行为引发刑事追诉。

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孙峥律师介入后迅速开展工作,向办案机关提交法律意见。同年7月21日,当事人被依法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得以暂时回归社会。

孙峥律师简介

孙峥律师系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拥有极具稀缺性的复合型职业履历。在转型执业律师之前,孙峥律师曾在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省高院等政法机关工作逾十五年,完整覆盖了刑事侦查、审判、执行全环节,主办及协办各类刑事案件数千件,深谙刑事侦查的取证逻辑、审查逮捕的证明标准以及审判阶段的裁判尺度。

孙峥律师同时持有律师执业证与专利代理人双重资质,现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粤港澳大湾区工作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职务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并受聘为深圳大学特聘讲师。其兼具公安与法院双重视角的实务经验、刑民交叉领域的深厚功底,使其在职务侵占等经济犯罪辩护中形成了独特的专业优势——既能精准预判控方侦查方向与证据构建逻辑,亦能在审前辩护的"黄金37天"窗口期内迅速完成证据梳理与法律意见输出,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

孙峥律师团队近年来在职务侵占、走私普通货物罪、帮信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经济犯罪辩护领域取得了多项突破性成果,在深圳及大湾区法律服务市场中持续保持着稳定的专业影响力。

辩护策略:以"经济纠纷"切割"刑事犯罪"

孙峥律师团队介入后,确立了以"经济纠纷抗辩"为核心的辩护策略。这一策略之所以能够精准落地并取得实效,根源在于孙峥律师逾十五年公检法多岗位职业积淀所带来的独特优势——他完整经历了公安侦查—法院审判—律师辩护的全链条职业转换,对案件在每个阶段的推进逻辑有着近乎本能般的预判力,能够在审查逮捕窗口期内精准识别侦查取证薄弱环节并提前布局,这是单一职业背景的律师难以复制的差异化能力。

第一,定性之辩。孙峥律师凭借法院审判经验,精准区分"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职务侵占"与"因经济纠纷引发的资金占用"之间的本质差异,向办案机关提出核心观点:当事人与控告人之间存在股东经济纠纷、垫付款争议,即便存在资金占用也应属于民事调整范畴,不应刑事化。这一策略利用检察机关对"是否属于经济纠纷"的高度敏感性,在批捕环节即推动案件重新定性。

第二,证据链之辩。孙峥律师凭借公安经侦工作经验,深谙侦查机关取证的技术路径与常见盲区——流水只能证明资金"出了公司账户",无法证明"进了个人腰包"。团队运用独创的"资金流向穿透法",不仅看"钱从哪里来",更查"钱最终去了哪里",发现部分资金实际用于公司经营支出或账外成本支付,在证据层面形成"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坚实基础,直接动摇"非法占有目的"的指控。

第三,事实之辩。孙峥律师凭借法院审判经验,深知检察官审查证据的采信标准,围绕"利用职务便利"和"非法占有"两大构成要件提交详尽法律意见,论证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

案件结果

取保候审一年期限届满。2024年7月,龙门县公安经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文号:龙公(经)解保字(2024)第xx号),正式解除对当事人的取保候审措施。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载明:被取保候审人周某某(性别女,出生日期xx,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xx),我局于2023年07月21日起对其执行取保候审,现因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予以解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解除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案件的必然终结——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解除强制措施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内,如仍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作其他处理,应当及时撤销案件。该案后续走向将取决于侦查机关是否在法定期限内补强证据或依法作出进一步处理。

实务要点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的职务侵占案件。其法律意义在于:即便当事人曾被刑事追诉,经一年侦查期限仍无法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起诉标准,办案机关必须依法解除强制措施。这体现了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期限法定原则的严格执行。对于面临类似处境的企业管理人员而言,在"黄金37天"审查逮捕窗口期精准介入、在侦查与审查起诉阶段持续发力,往往是争取有利结果的关键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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