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24年10月13日,张三在参加婚礼时被民警抓获,次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其母紧急委托四川审是律师事务所后,审是刑辩律师团队通过会见掌握了基本案情:张三在2023年期间应朋友之托,五次通过中间人购买冰毒(声称每次为1克),并从中赚取约30%的差价。
四川省《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三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审是刑辩律师团队通过多次会见和深入研判卷宗材料对案件进行深度分析,与检察机关多次专业沟通并成功减少指控次数,减少实际交易量。
辩护思路
1.首笔交易性质存疑:张三第一次联系中间人购买毒品时,没有在案证据表明张三具有贩卖给他人的意图,仅用于自己吸食,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2.交易有效性存疑:第三次、第四次购买后,朋友均以质量不好为由要求退货,第五次为中间人收钱后将购毒款私吞,并未交付毒品,属于犯罪未遂;
3.实际毒品数量减半:上家每次均以0.5克数量的毒品替代1克数量发货,在唯一既遂的第二次交易中,上家实际交付量仅为0.5克。
4.主观恶性显著轻微:张三接受朋友委托代为购买毒品,虽截留部分毒资,但其主观目的是通过代购赚取差价,而非主动贩卖,社会危害性显著低于典型贩毒行为,毒资差额也主要用于支付交通、联络等成本。
办案结果
经与检察机关多次专业沟通,检方最终采纳我方法律意见,将指控次数核减为四次(其中三次未遂),并认可0.5克实际交易量的关键事实。
庭审中,法院充分结合张三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依法作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的判决,量刑显著低于同类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