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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中无款项交付证据的,法院会驳回债权人诉求

发布者:田波律师|时间:2019年06月17日|分类:债权债务 |2816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在2014年代理的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中,作为被告的代理人,在案件存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的情况下,根据被告的介绍,提出抗辩认为该借款合同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案涉借款并未实际交付。庭审中对巨额借款现金如何取出、如何交付、交付地点等进行提问,通过原告有违日常生活经验的回答,强调借款没有实际交付的事实,被告的抗辩得到法院的采纳,最终判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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