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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发展导致实体店消失,特许经营法律如何应对?

发布者:王一流律师|时间:2018年10月18日|分类:网络法律 |339人看过


    我们知道,根据《国务院商业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两店一年”是法律对于企业从事特许经营的基本资质要求,也即企业只有具备了两个直营店且都经营一年以上,才能视为其具备成熟的经营模式和提供特许经营的服务能力,也才有资格进行招商加盟。

    然而如今,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尤其是移动网络在商业领域的广泛应用和推广,经营网络化是大势所趋。一些行业的实体店正逐渐走向消失,而市场上也同时出现了一些不需要实体店的经营项目。比如本律师最近接到当事人咨询的“全球挪车”项目,就是通过销售二维码卡片的形式完成交易的。这种交易一般都是线上完成,根本不需要实体店。

    那么,做这样项目的企业搞特许加盟,是否仍要以“两店一年”的标准来衡量其是否具备成熟经营模式和特许经营服务能力呢?

    本律师认为,法律要顺应社会的发展,随着新兴商业形式的出现和发展,特许经营领域的“两店一年”标准也急需进行调整。比如,增加“是否具备成熟的网络经营模式和条件”作为判断企业特许经营服务能力的要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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