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来源: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案例摘要:
原告薛某系南京市江宁区人,于2014年4月在淘宝店铺“汇品家居”(经营者林某某,即本案被告)上购买沙发一套,购买价格4780元。货到南京后,原告发现沙发品质和网店上宣传的严重不符,网店上宣称的是中厚、头层牛皮,但原告购买的刺鼻难闻,怀疑是再生皮。为了获取沙发质量可信度,原告剪下所购沙发皮革样本,送检至“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结果为牛皮皮革,即二层或三层牛皮。原告因货物质量问题与被告沟通无果,后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退货,并承担三倍赔偿即除退货款外另赔偿1434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因在外地广东佛山,诉讼成本较高,再加上所售沙发可能并非头层牛皮,遂未申请人民法院重新鉴定,而是极力主张与原告调解,原告急于快速解决案件,最终也同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由被告退货、退款,并一次性赔偿原告9000元,双方纠纷就此了结。
律师评析:由此案可知,产品质量司法鉴定在消费者维权案件中作用非常重要,一旦认定欺诈,经营者将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在本案中,被告承担较大的应诉成本,虽然最终调解,仍承担了较高的赔偿责任,可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惩罚性得以展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