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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法院破解夫妻债务认定困局

发布者:王久成2015年12月30日279人看过举报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一直是困扰司法审判的难点问题,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试水“谁立据谁偿还”正向追偿机制,试图破解这道难题

  2015年12月4日,全国妇联联合中国女法官协会、中国女检察官协会和全国律协女律师协会,在北京召开全国“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发布会。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办理的一起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入选“十大案例”。天心区法院原审监庭长唐吉娜作为这起案件的承办法官,接受大会领导颁奖。

  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件正日趋增多,如何厘清夫妻共同债务,在很多地方依旧是个法律难题。为了破解这道难题,天心区法院正在进行着有效的探索。

  夫债,不一定妻还

  “现在终于可以平静地生活了,再也不用四处奔波维权了。”卸下巨额“债务”包袱后,于青(化名)轻松了许多。

  几年前,一系列突如其来的“债务”官司,曾压得于青喘不过气来,而这一系列的“债务”官司都与其前夫有关。

  2006年,于青和前夫胡某婚姻出现危机。2007年7月,两人正式离婚,并约定胡某的一切债务和于青没有关系。

  离婚后,于青本认为可以重新开始新的生活,但两年后,一起120多万元的“债务”官司,又打破了她平静的生活。

  2009年2月,一位李姓原告将于青和其前夫胡某起诉至天心区法院,要求两人共同归还欠款120多万元。

  这位李某起诉称,自己和胡某系朋友关系,胡某共向其借款120万元。李某出示了胡某所写的一张白纸“借条”,认为于青与胡某在借款期间系夫妻关系,应共同承担对外债务。而于青则称,自己之前对这笔债务毫不知情,这笔钱也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李某的诉求,要求于青承担120万元的偿债连带责任。随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天降巨债,于青开始到法院、妇联等单位四处上访。于青的不断上访,引起了当时刚刚调任天心区法院院长马贤兴的关注。

  2013年8月20日,天心区法院决定对于青夫妻债务纠纷案件进行再审。

天心区法院再审后认为,本案仅有借条,没有相关支付凭证与证据,出借人没有完成款项真实交付的举证责任,依据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的特征,无法查证、确认原告李某与胡某之间存在真实、实际发生的借贷关系。同时,根据婚姻法第41条之规定,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偿还的债务,应当是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条件的。李某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胡某借款用于了家庭共同生活,故驳回其要求于青承担责任的请求。

  案件宣判后,对于高达120万元的不支持判决,李某并没有提起上诉。之后,此案作为经典案例,入选全国“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于青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的妥善处理,是保护正当债权司法理念的本然回归,值得赞同与肯定。”有与会专家对此案如此评价。

  妻债,也不一定夫还

  夫债不再一定要妻还,同样,妻债也不再一定要夫还。

  和于青一样,在长沙某国企上班的刘斌(化名),去年也卸下了担负巨额“妻债”的重担。

  刘斌向法治周末记者透露,自从和妻子严伟(化名)离婚后,他不断接到要债电话。这些债主们都声称,在刘斌和妻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妻子曾经向他们借过钱,至今没还,合计起来有200多万元。

  “以前家里的开支都靠我一个人的工资。我前妻没有正式工作,也没做生意,借的这些钱都是赌博输掉了。债主们找我前妻要不到钱,看到我有正式工作,都找我要债来了。”刘斌对记者说,刚开始他还以为只有几万元借款,他也就认了并帮着还了,但没想到后来找他要债的人越来越多,他已经没办法应付了。

  2013年2月25日,刘某将刘斌和其前妻严伟起诉至天心区法院,要求两人共同偿还严伟债务10万元。

  原告刘某诉称:原告与被告严伟系朋友关系,2012年11月20日,被告严伟向原告借款10万元,却未按时归还。刘斌系被告严伟之夫,应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刘斌则辩称,他与原告不认识,对借款的事实毫不知情。这笔借款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他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天心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本案借款发生在被告严伟与被告刘斌婚姻存续期间,但原告刘某与被告刘斌并不相识,且借款行为发生时,被告刘斌并未在场,亦未在欠条上签名;再者,本案借款数额较大,原告刘某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严伟借款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此,原告刘某要求被告刘斌对上述被告颜伟的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刘斌透露,在他与前妻离婚后,他已被多个债主告上了法庭,同类案件共有9件。其中4件案件一审胜诉,还有5个案件一审败诉后,二审或者再审后他又胜诉了。

  “原来这些债主经常来家里,吵得我无法生活,现在法院判决我与这些债务无关后,家里安静多了。” 刘斌对记者说。

文章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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