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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易混淆的19组刑事法律术语,你了解吗?

发布者:王久成2024年05月17日25人看过举报


第一部分:刑事篇


01. 犯罪嫌疑人 VS 被告人

A.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阶段与审查起诉阶段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在法律上的称谓。
B.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审判阶段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在法律上的称谓。
C.二者区别: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区分以检察院向法院正式提起公诉为分界线。在刑事自诉案件中,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统一称为被告人。

02. 嫌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VS 罪犯

A.嫌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的称谓。
B.罪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经法院依法作出生效判决后,对确定犯罪的当事人的称谓。
C.二者区别:依据无罪推定的刑法原则,除非经生效判决确认有罪的当事人称为罪犯,否则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涉案当事人称为嫌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03. 被告 VS 被告人

A.被告:是指在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与原告相对应。
B.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审判阶段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在法律上的称谓。
C.二者区别:被告是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的特定称谓,被告人是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的特定称谓。

04. 辩护人 VS 代理人

A.辩护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B.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如果存在被害人,由被害人委托行使相关权利的人,一般称为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C.二者区别: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人称为辩护人,被害人委托的人是代理人。

05. 起诉书 VS 起诉状

A.起诉书:是指检察机关对刑事被告人提起公诉,请求法院对刑事被告人进行实体审判的法律文书。
B.起诉状:亦称“诉状”,是指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等在涉及到争议纠纷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的法律文书。
C.二者区别:起诉书适用于刑事公诉案件,起诉状主要适用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

06. 讯问笔录 VS 询问笔录

A.讯问笔录: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办案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进行讯问的文字记录。
B.询问笔录: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办案人员对证人、被害人询问过程及内容进行的文字记录。
C.二者区别:①讯问笔录针对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询问笔录针对的是证人、被害人;②讯问笔录仅适用于刑事诉讼程序中,而询问笔录不仅适用于刑事诉讼程序中,还可以适用于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

07. 刑事拘传 VS 民事拘传

A.刑事拘传: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办案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B.民事拘传: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法院为保证审判和执行活动的正常进行,对必须到庭或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案件相关人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08. 刑事拘留 VS 行政拘留
VS 司法拘留

A.刑事拘留: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办案机关对涉嫌犯罪人员采取的一种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
B.行政拘留:在行政执法程序中,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惩罚措施。
C.司法拘留: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D.三者区别:①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依据《刑事诉讼法》而采用,最长期限为三十七日;②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依据《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而采用,最长期限为十五日;③司法拘留是针对妨碍诉讼进程的一种排除性措施,依据《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而采用,最长期限为十五日。

09. 看守所 VS 拘留所 VS 监狱

A.看守所: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主要羁押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场所。
B.拘留所:羁押受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人员的场所。
C.监狱:国家刑罚执行机关。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D.三者区别:①看守所针对的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②拘留所针对的是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人员;③监狱针对的是被判处相应限制自由刑罚的罪犯。

10. 侦查 VS 侦察

A.侦查: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侦查机关为查明案情,收集犯罪证据材料,证实和抓获犯罪嫌疑人,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依法采取的一系列专门调查手段和措施。
B.侦察:为了弄清敌情及其他有关作战的情况而进行的侦视探查活动。
C.二者区别:侦查属于法律术语,侦察非法律术语,而是军事术语,二者使用的语境与词义有明显区别。

11. 法定不起诉 VS 酌定不起诉
VS 证据不足不起诉

A.法定不起诉:也称绝对不起诉,指的是犯罪嫌疑人符合刑诉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检察院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B.酌定不起诉:也称相对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C.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包括: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D.三者区别:不起诉,是指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作出不将案件移送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三者的区别主要在于适用情节的不同。

12. 死刑立即执行 VS 死刑缓期执行

A.死刑立即执行:即通常所说的死刑,是一种死刑执行制度,死刑立即执行除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判决的外,依法都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B.死刑缓期执行: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通常所说的死缓,不是独立刑罚,只是死刑的执行方式,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C.二者区别:二者都属于死刑的执行方式,区别在于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13. 违法行为 VS 犯罪行为

A.违法行为:指违反现行法律,给社会造成某种危害的、有过错的行为。按照其违反的法律,包括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
B.犯罪行为:指违反刑法且刑法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
C.二者区别:广义的违法是指一切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行为,包括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狭义的违法,则是指违反法律,但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14. 正当防卫 VS 紧急避险

A.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B.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C.二者区别:①正当防卫所面临的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因此危害的来源只能是人的不法行为;紧急避险所面临的是“正在发生的危险”,危害的来源除了人的不法行为外,还包括大自然自发力量带来的危险,动物的侵害,人的生理、疾病等原因带来的危险等;②正当防卫行为是与不法侵害人进行对抗,对其予以反击、抵抗的行为,是积极的;紧急避险则是对危险的消极躲避;③正当防卫所损害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则往往是第三者的权益。

15. 从轻处罚 VS 减轻处罚

A.从轻处罚:是在法定刑范围内对违法分子、犯罪分子适用刑种较轻或刑期较短的刑罚。
B.减轻处罚:是在法定刑以下对违法分子、犯罪分子适用刑种较轻或刑期较短的刑罚。
C.二者区别:从轻处罚是在法定刑范围内从轻,减轻处罚是在法定刑以下处罚。

16. 轻伤 VS 轻微伤

A.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B.轻微伤:是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害或轻度短暂功能障碍的损伤。一般轻微伤愈合后对人体正常生理功能及容貌体态无影响或影响轻微。
C.二者区别:①通过法医鉴定作出伤情是轻伤及以上意见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②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不涉及刑事责任,只涉及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机关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一般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

17. 公诉案件 VS 自诉案件

A.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
B.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
C.二者区别:①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提起的;而自诉案件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直接向法院提起的;②公诉案件中犯罪行为的性质一般来说比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相对较大;自诉案件犯罪行为的性质一般来说不甚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相对较小。

18. 缓刑 VS 假释 VS 监外执行

A.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
B.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或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
C.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釆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D.三者区别:①缓刑是在考验期内暂缓执行而不是执行原判刑罚,假释是指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监外执行仍是执行原判刑罚,只是执行场所不同;②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监外执行可以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分子。

19. 法条竞合犯 VS 想象竞合犯

A.法条竞合犯:是单纯的一罪,行为人实施一行为,但是触犯了多个法条,罪名存在竞合。
B.想象竞合犯:是实质一罪,一个犯罪行为触犯的数个不同罪名由于观念因素或主观认识的影响而发生竞合。
C.二者区别:对于法条竞合犯,要解决的是该嫌疑人应该适用何种法条的问题;对于想象竞合犯,要解决的是数罪名怎么处罚的问题。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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