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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妇女凭结婚证可查询男方财产

发布者:王久成2024年04月16日30人看过举报


《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通过。

本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其中该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
妇女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依法向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申请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按照这个规定,从法条上理解,妇女可以不需要通过律师申请调查令,就能自己查询到配偶的财产状况!包括:
1、可以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查询男方的房产情况;
2、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查询男方名下车辆的情况;
3、可以向银行申请查询男方名下银行卡存款余额、流水的情况。
4、可以向工商局申请查询男方名下公司、股权等情况;
·····
这有利于妇女提起离婚诉讼前,对夫妻共同财产提前进行摸底调查,避免男方转移财产。
不过话说回来,这些调查原本在诉讼中委托律师,通过向法院申请调查令也都是可以进行的。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情况,夫妻双方都应当有知情权,这样的新规是值得提倡的。
但是,这是规定在《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并且法条明确写了可以查询的主体是妇女。
也就是说,妇女可以查询夫妻共同财产,但男方却没法查询,这不是妥妥侵犯了广大男同胞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知情权吗。
立法者不知道,现在好多家庭夫妻共同财产都是女方在掌管吗?
结论:广大男同胞需要一个律师朋友!不要忧伤!你们也可以委托律师帮你们查询你配偶的财产情况!
近日,《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经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四十五条明确,妇女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依法向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申请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据4月11日金羊网)
这条规定因为切中了婚姻内因伴侣不忠诚,不诚实,导致一方合法的财产权益被损害的问题,而且强调了女方查询调查配偶财产的权利,引发了众多网友热议,一度冲上热搜。
虽然说夫妻本应是比翼齐飞的同林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受赠财产、收益等均为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理权。但现实中,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屡屡发生。
尤其是不少女性,结婚后成为全职主妇,专心照顾家庭和孩子,没有独立收入来源,社交圈和信息渠道变窄,很容易在家庭财产的问题上被蒙蔽,以至于当婚姻出现危机的时候,不但情感上遭受打击,经济上也会陷入困境。
2020年5月,上海青浦法院微信公众号曾发布一则离婚案例,做了二十年全职太太的妻子起诉离婚,竟发现丈夫是亿万富翁,而且在半年内将名下的十八套商铺变更到其与前妻的女儿名下,最终,法院判定丈夫的赠与行为无效;2023年,也有媒体披露案例,在一起离婚诉讼中,男方称仅剩10万元存款,法院调查却发现其年收入高达300万,而其妻子对此毫不知情,最终,法院根据查明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财产,女方分得60%。
有网友提出,为什么只有女方可以查,男方不能查,这是不是制造不平等?事实上,据司法机关披露,以往离婚诉讼中,部分家庭中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男性隐匿财产的倾向严重,隐匿财产几乎成为离婚纠纷中“低成本,高收益”的普遍做法,也就是说,女性在婚姻中的财产权益更易受侵害,更亟需得到保护。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了离婚诉讼期间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以及未如实申报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平等地保护夫妻双方的权益,让“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意义更为鲜明。而福建这一地方立法,无疑是更加往前迈了一步,女方持有效证件就能依法向有关单位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相关单位减少了限制,简化了流程,契合当下婚姻家庭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妇女在婚姻中的财产知情权保驾护航。
无论是论及法律,还是诉诸道德,夫妻双方都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隐匿、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是极其自私,缺乏诚信的行为,法律制定的首要目的,并不在于要处罚谁,而是在于引导人们形成正确的行为。值得一提的是,此前济南曾发布规定,允许夫妻一方持有效证件查询另一方部分财产状况,这值得借鉴和推广。相关法律越完善,越能更好地保护民众合法权益,守护婚姻中必需的忠诚和责任。


来源:民商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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