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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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时效的法律规定

作者:张峰律师时间:2024年03月19日分类:普法在线浏览:45次举报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要点解读:

 

仲裁与诉讼二者虽然在具体案件的管辖主体、程序方面存在不同,但在制度本质、功能作用方面二者是一致的,都属于为稳定市场交易秩序而规定的法定期间。为此,有了本条规定。关于本条的适用,需注意两点:一、有关法律对于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优先适用该法律规定。二、有关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具体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包括时效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的内容。此外,仲裁时效也具法定性,当事人不得约定排除,也不能放弃时效利益。

 


张峰律师:手机号(微信同号)13791427171,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现执业于山东法扬律师事务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枣庄
  • 执业单位:山东法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420********5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