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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破产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发布者:天津卓旭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4年11月15日|分类:债权债务 |269人看过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虚假破产罪,是指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虚假破产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公司、企业的破产制度和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客观方面表现为,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假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财产、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由任何公司、企业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由故意构成。行为人必须具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在本罪的犯罪动机和目的方面往往是为了逃债。但犯罪目的和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律师补充:

  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承担虚构的债务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应清偿的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得不到及时清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 【虚假破产罪】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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