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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发布者:天津卓旭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4年09月02日|分类:知识产权 |274人看过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商标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构成本罪在客观方面必须齐备以下条件:行为人必须使用了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必须是未经他人许可而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律师补充:

  商标是用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 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商标注册人在商标获得注册后,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偿或无偿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在许可他人使用时,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情况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并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表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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